“要不要银行贷款?”“买房卖房了解一下?”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中,除金融、房产等领域,公民网上的用户名密码、交易和出行记录等,犯罪分子也都盯上了!近日,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召开联合新闻发布会,公布近年来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情况。
雨花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苏泰介绍的一起典型案例中,被告人纪某作为中间人,介绍他人通过在汽车上安装GPS、使用设备定位、到被害人住处附近蹲守等方式,非法获取被害人相关的公民个人信息,纪某帮助委托人寻找被害人,以收取居间费用。
2017年10月,被告人纪某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谷某非法抓捕被害人提供位置信息,在明知黑恶分子采用殴打、捂嘴、喷射辣椒水等手段,强行控制被害人情况下,仍然为其驾车,帮助黑恶分子实施非法拘禁活动。
法院认为,纪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与谷某共同故意实施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最终判处纪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苏泰说,个人信息因涉及公民人身、财产隐私,极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以实施其他犯罪。该案被告人纪某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提供被害人位置信息,共同实施非法拘禁犯罪,性质恶劣,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安全。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根据公安部“净网2021”行动统一部署,南京市网安支队驻雨花台分局大队紧盯辖区内的涉网案件及警情进行重点突破,尤其是针对电信网络诈骗、骚扰电话推销产品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和警情,协同有关部门主动出击。检察机关也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雨花台区法院副院长韩芳介绍,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日趋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呈合流趋势。目前,针对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涉及领域广泛,犯罪行为更有针对性。案件中涉案的公民信息中除金融、电信、教育、医疗、工商、房产、快递等传统部门信息外,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号和密码、购物记录、出行记录等都逐渐成为犯罪分子交易的对象。
接下来,法院还将联合公安、检察机关,试点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中试行公益诉讼,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
今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 正式生效,宣告个人信息保护“法时代”开启。这部专门法就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等作出详细规定。该法还专门设置敏感个人信息一节,规定个人的面孔、指纹等生物识别信息,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均为敏感个人信息。
此外,根据2015年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个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均属于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均构成犯罪,依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已审结的案件中,已有房产中介、家具公司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刑。个人信息泄露影响社会正常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将持续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采取高压打击态势,依法惩治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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